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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职工五险一金服务,襄阳人事外包平台,襄阳劳务派遣咨询
2024-11-11 10:05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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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缴纳社保单位不一致,工伤保险待遇如何支付?

【案情简介】

李某与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经理一职,因李某入职后常居地及实际工作地均为湖北省襄阳市,而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该地区并未设立分支机构,无法为其在当地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故委托湖北某人力资源公司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后李某在因工外出期间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工亡。

李某近亲属向襄阳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申请支付李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待遇,襄阳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认定李某与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未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拒绝支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李某近亲属不服,向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襄阳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支付李某工亡相关待遇。

处理结果

判决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李某近亲属支付李某工亡相关待遇。

案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据此,用人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其法定义务,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确保他们在面临风险时能够得到相应救济。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将这一义务转嫁给第三方。

本案中,李某生前与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该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其社保费是由湖北某人力资源公司代为缴纳。湖北某人力资源公司系按照委托协议为李某代缴保险费用的主体,但其与李某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实际上是在虚构劳动关系参保,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李某工亡,但因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社保代缴行为逃避责任,导致李某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未能依法享受,应由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付义务。

骏伯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是一家全国连锁、集团化运营的大型人力资源公司,被国家人社部评为“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入选“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全国有350多个服务网点,覆盖中国大陆31省份(西藏除外),广东省内21个地市都设立了分公司,全国分公司已达90多家,为员工人数多、网点分布广的大型集团公司及跨国企业提供“一地签约、全国通行”的综合性人力资源外包解决方案。主要提供人事外包、劳务派遣、业务外包、高端猎头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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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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